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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明行为,关于养犬,萍乡市正式发布两个《条例》!

8月12日,萍乡市召开贯彻实施《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于今年6月30日经萍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7月24日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是从立法层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出台的配套性法规,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两部法规的制定出台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升公民文明素质的强烈呼声,也是推动萍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据了解,《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依次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部分。明确规定了十七种倡导的文明行为、六种鼓励和支持的文明行为、二十一种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十二种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支持、保障和监督措施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对禁止场所吸烟等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记者注意到,《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有明确的禁止行为,并针对性地划定了各职能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让广大市民明明白白地了解法规倡导做什么、鼓励和支持做什么、应当遵守什么、禁止做什么,了解不文明行为由哪个部门管,不文明行为要受到哪些处罚等。

  《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在公共场所,倡导下列文明行为: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不喧哗、干扰他人;观看展览、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电影等,遵守场馆管理规定和礼仪规范;开展广场舞、室外演唱演奏等文体活动,合理选择活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避免影响他人;等候公共服务、使用公共设施、参加公共活动时,相互礼让,依次排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有序上下,主动为老弱病残孕、携带婴幼儿和其他有需要的乘客让座;驾驶机动车时,有序通行,礼让行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热情好客,礼貌待人,做文明有礼萍乡人;聚餐用膳,公勺公筷;节俭办理婚丧嫁娶、节庆等事宜;就医时,遵守医疗秩序,医患相互尊重,协商、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旅游时,尊重当地习俗、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旅游设施和环境卫生。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明确禁止行为,《条例》还采取多种鼓励和支持措施,如采取适当的、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开展扶贫、济困、救孤、赈灾、优抚、助学、助医、助残、扶老等慈善活动;无偿献血和无偿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等行为。同时,也规定了文明行为设施和资金保障、文明行为表彰和帮扶、文明行为记录、不文明行为投诉和举报、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制度等,这些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明行为促进制度,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共三十四条,主要有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养犬区域划分、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法律责任、施行时间等内容。明确公安机关是重点管理区养犬主管部门,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与重点管理区养犬登记制度,在重点管理区推行“一户一犬”和全面禁养危险犬,携犬外出应当拴绳等养犬行为规范,还规范了犬只留检场所的管理,对违法行为设定了没收犬只、罚款、吊销养犬登记证等处罚措施。

  记者注意到,《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将养犬区域划分为重点管理区与一般管理区,对城乡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在管理规定的设定上突出人性化,例如,重点管理区实行免费办理养犬登记证;饲养导盲犬、残障人士扶助犬的数量和可进入区域未设限制;已经饲养超过限养数量的非危险犬只可以在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等等。(萍乡发布)

来源:萍乡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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