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协商贵在制度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人民政协无疑具有重要地位并将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充分发挥政协协商作用,不断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形式、拓展渠道、增加内涵,关键是加强制度建设。
明确协商内容 政协工作始终是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既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政协协商内容最主要的就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协商内容的制度化,就是明确党委和政府主导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政协协商,并将协商贯穿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大政协委员在协商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政府及其部门广纳群言,既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又能有效地减少和避免重大失误。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这些特殊的性质决定了政协协商还包括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我们过去对这方面协商的内容关注太少,形成制度化的东西太少。如何打造好政协这个专门协商机构的平台,让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政协各个界别都能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和健全以统一战线为协商内容的制度机制,这是我们今后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中认真探索的课题。
完善协商形式 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主要是以会议形式进行的,可以说,政协的各种会议就是协商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广大政协委员履行职责也主要通过会议建言资政。因此,改进和完善政协通过会议进行协商的形式,对于推动政协协商的制度化无疑会产生积极作用。政协组织目前施行一月一次主席会议、一季一次常委会议、一年一次全体会议。其中协商内容最集中、协商效果最理想的是常委会议,但由于常委会议次数过少,协商的政协内部事务过多,真正议政性的常委会议廖廖无几,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政协协商的力度和作用。因此,必须适当增加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同时,增加专题协商会议次数,完善协商座谈会制度,使更多的政协委员能有机会参加协商活动。在协商形式方面,要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在提案办理方面,要增加集体提案比重,提高提案质量,建立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政协履行职能很大程度上依靠专门委员会,各种协商形式的实现也要靠专门委员会来组织实施。政协要充分发挥各专委会的作用,密切专委会与各界别、各人民团体的联系,不断探索新的协商形式,深入研究政协协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规范协商程序 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协商不能没有程序,协商程序的规范化是加强政协协商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在过去的协商中,我们往往存在计划性不强、参加人员随机性大,开展协商时间短促、协商成果运用反馈不及时不透明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政协协商的作用就大打折扣。而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还要靠制度。靠制度来规范协商的整个程序,靠制度来检查协商的不足,靠制度来保障协商的效果。规范协商程序,包括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等,每个环节都十分重要。没有一个好的计划,协商议题和内容就无法明确,临时动议往往造成准备仓促、协商不足。协商人员的确定和协商活动的开展,最终是为协商成果服务的,因而需要严密地组织和认真地实施,才能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确保协商取得预期效果。我们要按照多年来的政协协商实践,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政协协商程序,逐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健全协商机制 机制是执行制度的保障,是我们搞好政协协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建立和健全协商机制,关键是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协商议题由谁负责提出?年度协商计划由谁主导制定?政协委员知情明政由谁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政协协商活动由谁参加、协商成果谁来采纳、落实和反馈?这些问题如果不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单靠政协一家是无法解决的。只有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探索由界别和委员联名提出议题,才能避免协商议题与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脱节的问题,避免协商议题与老百姓关心关切的焦点、难点脱节的问题。只有认真落实年度协商计划由党委常委会议专题讨论并列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才能确保协商计划优质高效地执行,确保政协协商成果落到实处。只有通过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才能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为政协委员知情明政、更好参政议政提供条件。只有规范党委和政府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才能真正做到政协委员的真知灼见有人听取、有人研究、有人采纳、有人落实。
加强机关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也对人民政协的机关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按照党中央和全国政协的要求,加强政协机关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要努力培养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政协工作干部队伍,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充当积极组织者、有力促进者、自觉实践者。要进一步加强政协制度建设,对政协已有的成型的制度,包括政协界别的设置、委员的推荐提名和构成、政协委员的管理等,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胆创新,大胆探索,提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要十分注重实践经验提炼总结,并适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在加强政协制度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政协委员的联络和管理。在政协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使政协机关真正成为政协委员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