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事好商量 “萍”常会参谋】综合施策,切实打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组合拳”——萍乡市政协召开常委会专题协商议政会
萍乡政协办调研信息科 时间:2023-10-19 分类: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 建言献策
10月19日上午,政协萍乡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就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进行专题协商。市政协主席聂晓葵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市长朱艳珍应邀出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市政协副主席余绍林、颜剑彬、何义萍、刘新农、宋玖萍、贺雪平,秘书长卢政武出席会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调研组全体成员,市政协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兼职副秘书长和市县政协委员代表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市政协副主席何义萍就调研工作及《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议案(草案)》起草情况作了说明。调研组成员畅谈了参加此次调研的体会和收获,市政协常委、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负责同志围绕主题开展了协商议政和互动交流,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积极献策,现场气氛活跃热烈。
市政府副市长朱艳珍听取意见建议后作了回应性讲话。她指出,统筹做好人口发展工作,是关乎萍乡发展的长远问题,也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市政协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将“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作为今年市政协常委会重点协商课题,充分体现了市政协站位高、格局大、选题准,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担当与情怀。调研报告数据翔实、逻辑清晰、分析透彻、措施精准,既指出了我市人口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也对应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各县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市政协的建议案,充分吸纳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精准施政、持续发力,将此次专题调研成果切实转化为惠民利民的政策红利。
聂晓葵充分肯定了此次会议协商议政的成果。她指出,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关乎国计民生,关乎民族未来,关乎萍乡长远发展。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面临转折性变化,总人口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出生人口持续走低。为应对生育率降低等问题,国家相继推行了全面二孩、三孩政策,希望防止出生人口进一步下滑,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市也同样面临出生人口下降趋势明显的严峻局面。经市委主要领导亲自点题,市政协把加快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作为今年市政协常委会两个重点协商课题之一。市政协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开展了为期数月的调查研究,经反复协商,集思广益,数易其稿,形成了《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议案(草案)》。并通过这次常委会协商议政,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晰了思路,找准了路径,硬化了举措,增强了加快推进优化生育政策落地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达到了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预期目的。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并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我市按照文件要求,对不适合当前人口发展形势的政策文件和相关社会制约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从实际出发探索形成了富有萍乡特色的医育结合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模式,扩大了托育服务资源供给总量。但从全市整体情况上看,政策效应尚未达到预期效果,挑战依然严峻。
为促进这次协商调研成果的转化,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极端重要性。优化生育政策及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着眼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从源头上改善人口结构的重要举措;是科学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着力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的统筹考量;是更好满足群众生育养育需求,保持适度生育水平的积极行动;是立足我市人口发展市情,增强萍乡经济发展的动力与活力,助推萍乡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要综合施策,切实打好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组合拳”。生育问题涉及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家庭生命周期的多个阶段,持续提振生育意愿,需要从多方面综合施策,打好政策“组合拳”,持续更新“政策包”。要优化生育政策。尽快制定实施《萍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增加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内容,注意做好经济社会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为支持生育家庭提供更加符合我市实际和需求的服务。要减轻家庭负担。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完善机制、重在实效,从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的角度出发,在建立生育奖补制度,减轻教育负担,落实租购房补贴,建立健全多孩家庭阶梯式生育津贴长期发放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通过税收优惠、公共服务供给、社会保障等方式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让更多人“愿意生、养得起、养得好”。要平衡工作与家庭。应通过采取增加产假时间、支持女性产后重返职场、积极探索弹性办公制度、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完善生育保险待遇等措施,从保障女性就业权益、支持男性参与家务分担、提供灵活工作模式等角度出发,帮助年轻人平衡工作与家庭。要构建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机制。应该将新增普惠性托育点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特别要加快推动普惠托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调研和预判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在托育服务类型、年龄、内容、形式、价格、距离等的不同需求与特点,确保托育服务的供给侧与家庭托育的需求侧之间的有效匹配。要以安源区“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模式为示范案例,总结推广提升“医、教、育”融合0-3岁婴幼儿照护模式,加快补齐托育服务的民生短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普惠托育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构建更广泛、更深度、更温情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
要凝聚共识,更好汇聚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的强大合力。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作为,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共同创造良好的支持环境和舆论氛围。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确保我市优化生育政策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鼓励婚育的文化氛围。要持续抓好生态环境优化,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加快推进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以产业特色鲜明、科创动能强劲、开放活力迸发、城乡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产业转型升级标杆城市的成功打造,实现“聚产”与“聚人”的有机结合,增加就业机会,增强城市的美誉度和吸引力。
市县两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示范引领。要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持续跟进建议案的成果转化,并将跟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意见建议,及时转化为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助推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组合拳”的落地见效,为萍乡的发展繁荣贡献政协的智慧力量。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他们这样说:
市政协常委、民盟市委会兼职副主委、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黄文峰
建议鼓励支持市直其他有能力、有技术的医院,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引进辅助生殖技术,鼓励有技术的医疗机构加强与上级医院的合作,选派医疗技术骨干前往国内生殖技术顶尖的医院进修学习,提高不孕不育治愈率,降低辅助生殖成本。
此次调研让我感受深刻、收获很多,学到了务实作风,看清了工作差距,找到了解决方法。接下来,我将结合实际工作,为尽快制定出台《萍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建议;抓实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推广安源区“妇幼保健院+托育中心”模式,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督促各县区落实省、市的民生实事安排事项。
此次调研有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亲历亲为,二是调研组成员尽职尽责、一丝不苟,三是问题分析透彻,提出的建议操作性强。建议从加强文化引领和社会宣传、倡导尊重多样性和包容差异、塑造正向形象和榜样效应等角度出发,营造鼓励婚恋和生育的良好氛围。
市政协常委、民进经开区支部主委、江西博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 倩
建议政策保障不能务虚,而是要真正能落地执行。对育龄职业女性的保障要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普惠托幼优惠政策。法律保障不能滞后,而是要真正能执行到位。对支持生育政策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和给予政策的优惠和倾斜;扩大公益诉讼范围,确保国家政策法律的贯彻执行和保障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
市政协常委、市环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兆阳
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85后萍乡人,报告中提到的许许多多的问题和建议,我都有强烈的共鸣。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减免三胎期间所有产检常规产检费用;是否可以考虑减免三孩家庭父母社保所需缴纳的个人部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调研报告以大量详实的数据清晰展示了我市人口发展的基本现状,准确分析了我市出生人口呈下降趋势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两个个性因素——“长株潭‘虹吸效应’和“产业转型升级滞后”,非常符合萍乡实际。建议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成本分担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的一些做法,出台租购房补贴政策,尽可能地减轻多孩家庭的负担。
我认为报告选题非常精准,结构非常清晰,措施非常全面,建议报告中“使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日益加重”后面改为“‘谁来带娃’成为很多家庭面临的难题,发展0—3岁儿童的托育服务对于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作用”;“建议市中心城区普惠托育费指导价乳儿班平均不高于2500元/人/月”完善为“建议市中心城区普惠托育费指导价乳儿班0—6月龄实行市场调节价,6—12月龄平均不高于25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