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志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4年1月3日政协萍乡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协商通过)
政协萍乡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协商决定:
刘志高同志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彭秋萍同志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李小虎同志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刘洪东同志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免去:
姚莉钦同志的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熊本萍同志的政协萍乡市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洪东同志的政协萍乡市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职务;
吕志辉同志的政协萍乡市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