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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市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市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增强委员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政协江西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智慧政协”市县平台建设内容及标准〉的通知》(赣协发电〔2022〕21号)、《政协萍乡市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萍协字〔2022〕7号)、《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关于建立委员履职档案的实施办法(试行)》(萍协字〔2022〕8号)、《政协萍乡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委员工作规则(试行)》(萍协字〔2022〕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市政协委员

  • 履职管理

(一)落实常委提交年度书面履职报告制度。每位市政协常委应向常务委员会提交年度书面履职报告。

(二)完善委员履职档案。在“萍乡市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平台”上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委员个人基本信息和履职情况。政协常委履职档案还包括个人提交的年度履职报告。

三、考核内容及认定主体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本年度考核起止时间段。考核内容先由委员自行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市政协委员履职践诺

 

“七个一”活动要求和实际履职情况录入委员履职服务平台后,再由认定主体负责考核认定赋分。涉及多个部门的会议和活动,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认定。

(一)委员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参加市政协常委会会议,认定主体为市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

(二)委员参加培训班、理论宣讲、特别活动、主题活动、“书香政协”、座谈会、理论研讨会等市政协组织的学习活动,认定主体为市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

(三)委员参加市政协各专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调研、考察、界别活动、民主监督、联谊交流等各类活动,认定主体为市政协各专委会。

(四)委员提交提案,认定主体为市政协提案委。

(五)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认定主体为市政协办公室(调研信息科)。

(六)委员在中央、省、市政协刊物、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情况,认定主体为市政协办公室(调研信息科)。

(七)委员会议发言等有关情况,认定主体为市政协各专委会。

(八)由市政协组织推荐,以委员身份应邀到有关单位部门担任特邀监督员或参加有关会议、检查、民主评议等,认定主体为市政协办公室(委员联络科)。

(九)热心公益,积极参加扶贫济困、慈善捐赠、志愿服务

 

等,认定主体为市政协各专委会。

(十)获得表彰奖励情况,认定主体为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

四、考核办法

(一)按照“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委员年度履职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依托委员履职服务平台对委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并给出相应分值。委员及时将履职情况录入委员履职服务平台,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履职情况(附件3)报送至所在专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及时登记委员履职情况(附件2),作为委员履职认定考核赋分依据。依托委员履职服务平台,对委员的履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值核算汇总,委员个人可在履职平台上实时查询。

(二)委员如果发现履职统计有误或缺失等情况,可在履职平台中点击“我的履职”“履职情况反馈”提交相应的履职信息,由认定主体审核后进行修改或补录。

五、考核情况反馈与运用

(一)每年1月31日前,市政协办公室将委员履职考核情况向主席会议报告。

(二)向委员本人反馈,适时反馈给委员所在单位或委员推荐单位。

(三)作为对委员每届任期内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届末汇总后,通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统战部,作为市政协换届时推荐继续提名下届委员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为政协开展履职表彰活动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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