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萍乡政协网站!
文明之窗

我市启动“文明交通行动年”活动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3日开始至今年年底,将在全市部署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年”活动,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交通不文明行为,加快推动萍乡交通环境大变样,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日前,中央文明办公布了2016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结果,我市创建国检测评成绩大幅下降,市民乱闯红灯、乱穿马路,机动车乱变道、滥用远光灯,摩托车行驶不守规则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仍然多发。而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我市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8.58万辆,其中汽车17.85万辆,并且每年还在以3万辆以上的上牌量增加,另外还有大量的非机动电瓶车、电动车。今年一季度,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4万起,同比上升5%。


  活动启动前,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市交通违法和交通不文明行为进行摸查,梳理出“行人、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自行安装晴雨伞”“机动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机动车不打灯随意穿插行驶,随意调头”等14项普遍性问题。


  针对摸查出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将在“文明交通行动年”活动期间以问题为导向,严肃查处机动车无牌无证,随意变更车道、乱停乱放、随意调头,滥用远光灯,在斑马线前不让行人,不避让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向车外抛洒物品,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罚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电动车闯红灯以及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雨天飞车溅水、开车吸烟、行人过马路打手机等交通不文明行为。


  活动中,单位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将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考核。同时,还建立了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交通违法行为抄告、通报、处罚制度。个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将直接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精神文明奖挂钩。单位公车、个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超过本单位驾驶员数10%,取消精神文明单位评选资格。个人一般交通违法行为,1次告知个人、3次通报单位、5次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10次以上直接与干部使用、评优评先、精神文明奖挂钩。属党员或者公务员的,由纪检监察约谈,并记录在案。单位公车、个人10次以上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超过单位驾驶员数10%,取消精神文明单位资格。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