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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之窗

萍乡发布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行为规范


    文明交通志愿者作为我市文明创建的一道亮丽风景,肩负着文明城市创建交通劝导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每一名志愿者都应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行为规范开展劝导工作。 


  一、着装规范 


  必须严格按照文明交通志愿者的标准规范着装,佩齐协管装备。 


  二、操作规范 


  1、语言规范。劝导行为发生时必须语言文明和气,严禁与劝导对象发生矛盾冲突。劝导中多用“你好、请”等文明用语。 


  2、位置规范。(1)劝导位置必须在人行道上,既不影响行人通行又有利于观察行人和信号灯的位置,距人行道边缘15—30CM为宜。(2)站位的角度建议与斑马线平行或者略朝马路对面信号灯站位(角度控制在45°—90°之间),确保即可观察到信号灯也可观察到行人的运动情况。 


  3、拦旗规范。在劝导拦截行人时单手平行举旗拦截,并配合文明语言劝导。要及时观察信号灯情况,及时放行。 


  4、口哨提醒。口哨按照“12+123”的方式吹响,配合拦旗劝导,禁止长时间嘈杂吹口哨。 


  5、紧急劝导。对于行动匆忙,未能及时观察到路口信号灯的,劝导员(志愿者)应进行观察预判,主动在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行进方向前端进行拦截提醒。 


  6、特殊情况。遇特殊路口行人在非机动车道等候信号灯,应及时口哨+语言提醒,并将行人劝到人行道上等候;遇到绿灯闪烁或者黄灯闪烁时,禁止放行。 


  三、遵章守纪 


  文明交通志愿者必须带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积极主动做好劝导工作;严格上岗时间,不迟到早退;在岗期间严禁玩手机、扎堆聊天;严禁在岗位上抽烟;严禁饮酒后上岗;接听电话需掌握时机,特殊时间段禁止接听电话;存在心理或者身体疾病时需及时反馈换岗;严禁从事其他影响自身和行人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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