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萍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政协萍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政协萍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协商决定,政协萍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月19日至22日召开,会期4天。建议会议议程为:1.听取中共萍乡市委领导讲话;2.听取和审议政协萍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政协萍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4.列席萍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5.大会选举;6.审议通过政协萍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7.审议通过政协萍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