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萍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政协萍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政协萍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月24日政协萍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政协萍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协商决定,政协萍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25日至28日在安源大剧院召开,会期四天。建议会议议程为:1.中共萍乡市委书记讲话;2.听取和审议政协萍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政协萍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4.列席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5.选举;6.审议通过政协萍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7.审议通过政协萍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8.市政协主席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