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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

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 ——访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

       ■记者赵礼靓

  今年是扫黑除恶攻坚战收官年,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确保办案质量方面肩负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目前,“百日攻坚”行动已进行两个多月,全市检察机关如何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如何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

  问: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方面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答:自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深挖根治、长效常治”目标,多措并举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49件243人,提起公诉45件306人,依法追捕11人,追诉遗漏同案犯9人,切实做到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市检察机关如何提升办案质效?

  答:为集中力量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全市检察机关从三个方面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办案,精选41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建了6个专业化的扫黑除恶办案团队。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作为团队成员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29件,组织案件会商50余次。

  二是原则上做到逐案提前介入,努力将事实证据问题和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提高办案效率。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25件,涉黑案件提前介入率100%、涉恶案件提前介入率77.3%,提前介入率居全省第一。2020年以来,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

  三是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重在质量、效果”要求,对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过筛,加强法律政策宣讲,加强释法说理,做到依法“可用尽用”,共对88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问:为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我市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答:“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坚持法定标准,全面摸底全市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涉黑恶案件。市检察院对8起案件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指导,对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庭前会议、出庭公诉等关键节点工作情况跟进督导,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既不降格处理,也不拔高凑数。同时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3件18人,提起公诉5件26人,追诉遗漏同案犯2人,切实做到罪刑相应、刑罚相当,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运行。

  问:在开展专项斗争及“百日攻坚”行动过程中,我市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推动社会治理?

  答: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认真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堵塞漏洞、建章立制,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一是坚持一案一建议、一案多建议。对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进行分析研判,开展调查研究,向发案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合力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56份,回复56份,被采纳56份,采纳率为100%。

  二是注重提升检察建议实效。制发检察建议前,主动与被建议单位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把问题找准、把建议提实,争取理解支持,构建积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检察建议发出后,逐件跟踪督办,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助推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规范了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控辍保学、工程招投标、自然环境保护等工作。如上栗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某等未成年人涉恶犯罪案件中,针对多名初中辍学未成年人涉案问题,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引起省检察院、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联合开展了专题调研,使上栗地区未成年学生辍学率得到有效降低,学校法治教育明显加强。该案同时也入选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该案法律文书入选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例优秀法律文书。

  三是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治理。聚焦“行业清源”目标,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等十大行业领域中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工程领域和传销整治问题、未成年人涉黑恶违法犯罪和性侵问题、基层治理和农村宗族势力问题专题调研,积极参与全市水利资源、信息网络领域整治,形成5份书面调研报告。

来源:萍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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