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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建议案的由来、特点是什么?

政协建议案的由来、特点是什么?
 
    把建议案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一种方式,始见于1949年9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该法第3章第7条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同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亦就此作了同样的规定。
  1982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协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分别包括“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建议案是政协组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的一种重要方式。建议案和提案的不同点是:建议案涉及的内容更加重要,形式更加庄重,是政协组织委员通过专题调研,充分论证,经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通过的高层次的重要建议。运用建议案这种方式,更易于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更易于引起国家机关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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