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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谈我国民主思想之演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科学论断。民主作为一种理念和实践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但作为一种制度运行仅60多年的时间。回顾我国民主思想的演进历史和我党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对推动我党民主理论创新、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一、古代社会民本思想演进


民本信息胎孕于我国上古时代,尧舜时期的“四岳群牧”制和“禅让”制可谓是我国协商民主理念与实践之滥觞民本思想萌芽于夏商周时期,《五子之歌》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周公提出“敬德保民”。到春秋战国时期,民本思想形成了初步体系。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孟子提出“仁者无敌”;荀子提出“恩惠于民”。尤其是孔子提出“和而不同”的思想,反映了社会关系发展的规律,揭示了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因而“和合”思想便成为了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虽然协商民主的实践和民本思想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是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古代政治传统中的协商资源是相当少的。自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制度以来,“朝纲独断”就逐步占据上风。迨明朝专制极盛,政治需要协商的资源几乎荡然无存。明末清初,以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为代表的进步思想家对君主专制独裁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这种社会政治思想可以看作是早期民主思想的启蒙,但不能称之为民主主义。


二、近代社会民主思想演进


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为寻求救国救民道路,林则徐、魏源等有识之士放眼看世界,开始把西方的民主制度介绍进中国。他们在介绍西方民主制度的同时,并没有否定君主专制制度,但为后人进一步接触西方政治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王韬和郑观应等一些有识之士更加迫切的感到有学习西方、改革中国政治的必要。他们不仅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有了较多的介绍和评论,而且逐渐形成了对若干民主问题的初步认识和理解,从而出现了民主思想的萌芽。甲午战争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为挽救民族危亡,把民族救亡与自强的希望寄托在民权思想上,大力宣扬自由、平等、民权思想,抨击封建君主专制,主张实行君主立宪。维新变法是一次具有君主立宪色彩的政治改革尝试,民主意识在维新思想的裹挟中得以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因此可以把维新变法看作是中国民主政治真正发展的里程碑。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用更加震撼的革命思想掀起了更为强大的民主革命浪潮,建立革命团体、组织武装斗争、提出“三民主义”、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民主共和制度,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孙中山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方案标志着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民主共和制度,成为中国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依据。革命派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但掩盖在民主共和政体下的封建专制的思想体系还没有彻底粉碎。以陈独秀、李大钊为首的先进知识分子又将中国的民主政治引入更深的层面,即要从思想上和人的心灵深处将封建残余“洗刷得干干净净”。新文化运动提倡民主与科学,使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更加深入,为民主革命的高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现代社会民主制度演进


五四运动后,许多先进知识分子逐步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开始广泛传播马克思主义并主张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并逐渐成为中国民主革命的中流砥柱,从党的一大开始,中央领导机构就由民主选举产生。1922年中共在二大的最低纲领中就提出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1924在国共两党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促成了第一次合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开创了一个新局面。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实行“三三制”,其突出特点就是协商民主。1946年在重庆召开的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开启了各党派协商国是的民主先例。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表了著名的“五一口号”,表明人民政协即将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19499月,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此成了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会议是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践行协商民主的成功范例。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是选举和协商两种民主形式的奠基阶段。1953年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1954年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政体制的基本框架,有力推动了建国初期民主政治建设。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以后,我党又决定让人民政协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从而形成了选举和协商两种并行的民主形式。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为推动协商民主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协商民主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中得到长足发展,并不断从实践经验上升到理性认识。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作为政治改革与建設的重要內容。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1年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199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写入宪法。随着协商民主实践的不断发展,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选举、投票前的协商和人民内部作出重大决策前的协商相并列,拓展了协商民主的内涵。2005年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見》,既强调了协商民主的地位和作用,又指明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联系和区别,为深化民主理论研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拓展了新的空间。正是在长期理论探索、政治实践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十八大报告首次凝练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个概念,并进行规划和部署。这一制度实际上涵盖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党和政府与社会广大民众之间的协商对话制度、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等多方面,体现了我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最新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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