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萍乡市第十三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以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总体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运用提案履行职能、建言献策。截至2017年2月22日下午5时,共收到提案128件。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按提案主体分,委员个人及联名提案111件,占86.7%;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17件,占13.3%。按提案内容分,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35件,占27.3%;政治建设方面的提案6件,占4.7%;文化建设方面的提案12件,占9.4% ;社会建设方面的提案60件,占 46.9%;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提案15件,占11.7%。
总体看,本次会议提案涉及面广,质量较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合实际,富有建设性。主要有:培育龙头企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推进企业上市步伐;完善银行监管体系,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加强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打造具有萍乡特色的小镇;发掘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优化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空气污染和河流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加快实现全域旅游;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加大地下“六合彩”打击力度;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发展新型养老事业,等等。
大会闭幕后,提案委员会将对初审提案进行再审、立案。对予以立案的提案,将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召开提案交办会,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付各承办单位办理。对未立案的提案,与提案者沟通后,作为社情民意或参阅件转有关部门处理。对本次会议提交提案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及时审查,送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提案承办单位的联系,认真做好协调、督办和跟踪问效等工作,促进提案的办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