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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市政协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一、 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后勤服务中心进行检修。


二、 车辆应按规定每年按时进行年检和维修保养,无特殊原因逾期年检的罚款费用由造成延误者自理。


三、车辆修理在指定厂家实施,车辆进厂修理时,一般情况下驾驶员应随车督促修理,以确保维修质量和时间要求。修理完毕验收时,应核对修车单的项目、工时、材料等是否相符,然后签字确认。


四、车辆维修(含装修)本着安全第一、勤俭节约、兼顾舒适的原则,可修可不修的项目一律不修,可换可不换的项目一律不换,严禁攀比档次、铺张浪费。车辆维修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车辆维修(装修)一律先申报,后维修(装修)。车辆需进行维修(装修)的,先由驾驶员填报《车辆维修审批单》送后勤服务中心审核,维修(装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后勤服务中心审批;1000-2000元的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批;2000-3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报请秘书长审批。


(二)维修。驾驶员持《车辆维修派修单》到指定维修厂家进行车辆维修(装修),未经批准或不在指定维修厂家维修(装修)的一律不予报销。指定厂家为市政府定点采购维修点:本田4S店、伟正修理厂、一汽修理厂、运通公司、米其淋轮胎店、普利司通店。驾驶员到指定车辆维修厂家办理车辆的交车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全程监督,保质保量的完成车辆的维修任务。在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不得随意改变和增加维修项目,对擅自改变和增加修理项目支出的费用不予承担和核销。


(三)确认。车辆修复后,驾驶员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确认后签单。


(四)结算。车辆修理维修后,厂家开具发票,须附修理项目单和报修审批单,发票由驾驶员及时签字。维修和购买配置费用经后勤服务中心审验、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才能按程序报账。专委会车辆维修和车内配置费用在其包干经费中开支。


五、因公出差途中车辆须维修理的,应先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回来后及时按上述程序完善报批手续。


六、后勤服务中心应对车辆的修理维修以及配置情况建立台账,每半年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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