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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履职 / 提案工作

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9号提案督办纪要

6月27日上午,市政协秘书长刘星魁受市政协副主席卢绍增的委托,到市财政局对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9号《关于落实市公交总公司负担的社会公益服务专项经济补偿的建议》提案进行督办。市政协提案委主任张学龙,19号提案人昌社育、张建国,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刘洪东、市政府督查室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督办,市财政局局长李维庆、副局长李晓洁参加了督办会,会议邀请了市公交总公司负责人参加。
公共交通是城市的动脉,是城市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市公交总公司在自身不断壮大发展的同时,生产成本却大幅度上升,经营出现一定的困难,职工工资普遍偏低。除燃油等材料价格、车辆保险和社会保险费等刚性成本逐年加大的因素外,社会公益性服务负担过重也是影响健康企业发展和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政府政策规定,市公交总公司为中小学生、70岁以上的老年人、现役军人、离休干部、残疾人等群体提供优惠、免费服务。据统计,2007年市公交总公司公益性成本支出为472万元,公益让利金额为610万元。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昌社育、刘星魁、颜剑彬、刘淑斌、韩戈平、张建国等市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以及萍府发〔2007〕9号文件精神,对市公交总公司因承担社会公益服务造成的公益性亏损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财政都应当列入预算,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对燃油价格上涨以及长期维持低票价等因素造成的经营困难,应根据国家政策给予补偿。
督办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和探讨。市财政局局长李维庆、副局长李晓洁就提案中的两个主要问题进行了答复:
1、关于燃油价格上涨要求补偿的问题。近两年来,国家出台了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对由于燃油价格上涨带来公交公司的经营困难,国家按标台94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已按有关规定及时将补助金额拨付到市公交公司,2006、2007年共计补助资金976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因此,这一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2、关于对公益性亏损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2007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从政策和资金上都给予了支持。2007年市财政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拨付40万元给市公交总公司,对其为7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乘车服务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还对公司在站台建设等方面拨付专项经费27万元。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实力的增强,市财政将按市政府要求,对市公交总公司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给予更多的支持。
督办人员对市财政局的答复表示满意。大家认为,市财政给予市公交总公司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经济补偿,虽然离实际数额有很大差距,但鉴于市财政的紧张状况,补偿不能到位可以理解。刘星魁在督办会结束时作了总结讲话,讲了四点意见:一、19号提案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民意,符合我市实际。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发展公共交通能缓解由能源紧张引发的诸多矛盾,是全民所需;二、市财政局对提案的办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提案人都基本满意,但在补偿金额等方面答复还不明确,希望进一步作出努力;三、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城市建设的理念第一就是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公交作为公益性事业要纳入政府扶持范围,确实该由政府承担的政府必须买单。希望财政部门将对公交企业公益性亏损给予经济补偿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具体意见,补偿金额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最终达到全部补偿到位;四、市公交总公司要继续做好公司的各项工作,同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减少非经营性支出,切实降低管理成本,化解因成本上涨对企业带来的压力,确保企业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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