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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履职 / 提案工作

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74号提案督办纪要

    民爆物品是一种特殊物品,如管理不善,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必将影响经济发展。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贺维章、易少夫、陈杰宗、张光庆、欧阳晖禹等委员针对我市雷管炸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交了提案《完善雷管炸药管理部分,降低雷管炸药管理成本》(第74号),提出现行的雷管炸药等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中,存在手续繁杂、关卡众多等问题,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此,提出了如下建议:一是民爆物品的使用可由多家部门共同审批,但领用手续只能由一家负责,一次性收费;二是收费标准必须由物价部门组织听证后进行定价;三是对无故刁难企业,对企业生产造成影响的行为要严格追究。经市政协十一届16次主席会议研究,这件提案被确定为市政协2008年的重点提案,由市政协领导督办。
    7月24日,刘智勇副主席率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张学龙,市政协社会法制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韩戈平、副主任昌社育,市政府督察室有关负责人和提案人贺维章、陈杰宗来到市公安局,对74号提案进行督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石汝清和治安支队的负责人首先介绍了我市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对提案提出的建议一一作了答复。参加督办的同志对我市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市公安局的办理工作和答复意见表示满意,并围绕74号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协商。
    大家认为,萍乡属老工矿城市,全市有涉爆作业单位318家,爆破作业人员2200余人,炸药年使用量3900余吨、雷管700多万发,近年来,我市公安部门按照国务院《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理》规定从严审核、审批雷管、炸药等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民爆物品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在民爆物品的审批购买方面,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购买上多头审批。《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理》规定,购买民爆物品只需涉爆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分(县)局审批,就可开具电子购买证到民爆公司购买,由保安公司配送至涉爆单位。而现在除安源区和开发区外,其他县(区)都不同程度地设置了附加条件,涉爆单位提出购买申请后,还需到乡(镇)政府盖章,派出所审批,矿管部门核量,安监部门审查,最后才由公安机关审批。二是搭车收费。一些部门利用审批、盖章的机会收取费用,且标准不一,每箱炸药收取几十到几百元不等的税费,这些都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通过协商,达成了如下共识:
    1、完善民爆物品管理程序,建立统一的管理办法。市政府应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督促相关县(区)严格按照《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理》的规定,理顺审批、购买程序,改进完善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不能借审批之权层层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2、进一步提升我市民爆物品的监管水平。市公安局作为民爆物品的直接管理部门,在加大惩处涉爆违法犯罪力度,加强对下属部门的指导、监督的同时,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提升监管工作的科技水平。
    3、涉爆单位要严加民爆物品的管理,在严格涉爆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强化涉爆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的同时,加强和规范民爆物品储存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雷管、炸药仓库的建设,确保民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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