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血鸭”品牌如何突围
莲花血鸭是江西十大赣菜之一,是江西著名的地方品牌。由于莲花血鸭需要当地特产的麻鸭、茶油、水酒、辣椒等原材料,以传统的烹饪方法进行加工烹制,才能保证其原汁原味,其地域性强,具备了地理标志的特征。莲花血鸭是乡愁的象征,游子留恋家乡味道,是人之常情,正是如此,莲花血鸭的消费市场广阔与开发潜力巨大。
1998年,安福县以安福县火腿协会的名义申请注册了“安福”商标,用于安福火腿的生产开发。假如莲花血鸭能够如“安福”火腿一样注册为商标,莲花血鸭的开发将更加如虎添翼。
然而,当下的情形是,莲花血鸭这一有着800多年历史的传统地方品牌菜肴,已经无可奈何地沦为“商品通用名称”,其作为商标意义上的品牌地位基本丧失。
早在2010年8月,笔者曾经写过一篇《让“莲花血鸭”知识产权回归萍乡》的文章,引起社会关注,获得萍乡市政协当年度的优秀信息三等奖。6年的时间过去了,莲花血鸭知识产权保护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反而在逐渐丧失。随着淘宝、京东、微信等互联网销售渠道的畅通,和真空包装、冷藏技术的引进,莲花血鸭从一道特色菜,衍生为预包装肉食品,蜂拥而上的各类品牌的“莲花血鸭”肉食品畅销市场,走进了央视节目。这本来是值得高兴的事情,莲花血鸭的畅销,可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件好事。可是,由于缺乏品牌创建的引导,莲花血鸭从享誉八方的知名品牌,演变为普通的商品名称,作为莲花人,不禁为之惋惜。
目前,仅莲花县的市场上,就涌现了一把勺、丫之恋、莲花人家、窝里银、五俚等等品牌的莲花血鸭预包装肉食品,这不是一种围绕莲花血鸭品牌创建的合力竞争,而是以各自品牌为利益的分散竞争。这些品牌的莲花血鸭肉食品生产商,浑身解数,竞相挤占市场份额,一些品牌的莲花血鸭生产基本形成了规模。这样,形成了餐食店现炒的莲花血鸭菜肴与工厂生产加工的真空预包装的莲花血鸭肉食品,两类商品逐渐分离的趋势。一方面是以“莲花血鸭”为字号的餐馆遍地开花,另一方面是冠以各自创新设计注册的商标为品牌的“莲花血鸭”预包装肉食品纷纷上市。在“莲花血鸭”日益商品名称化的趋势下,“莲花血鸭”这一地方品牌的商标注册越来越举步维艰。
在莲花血鸭日渐演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的背景下,围绕“莲花血鸭”所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烹饪大赛或是其他商务活动,推波助澜,莲花血鸭作为莲花的三张名片之一,走进了央视的乡约栏目,为天下人广为知晓,其目的本来是为了提高莲花血鸭品牌的知名度,由于莲花血鸭并未申请地理标志保护或注册为商标,其品牌创建成了无本之木,离开了品牌创建的宣传反而加快了莲花血鸭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演变速度。
回想一下,莲花血鸭是怎样从地方品牌,逐步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的,这一演变过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莲花隶属吉安管辖的时候,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私人开设餐馆的风气大开,这时就有人在吉安开设了一家莲花血鸭餐馆,这可能是以莲花血鸭为字号的第一家私营餐馆。此后,几乎是凡有莲花人处,就有莲花血鸭餐馆,全国各地,特别是沿海开放特区,都有莲花血鸭餐馆的开设。在莲花县当地,由于莲花血鸭为字号的餐饮店较多,于是就出现了以各自字号加血鸭的形式冠名,如春凤血鸭餐馆、五福血鸭餐馆等,这初步完成了莲花血鸭在餐饮服务业上的名称通用化。
面对莲花血鸭的广阔市场前景,热心人士从餐饮业的莲花血鸭菜肴的开发,联想到了肉食品的开发。有人遂将莲花血鸭加工成预包装肉食品,从一道菜到一包肉食品,这需要技术上的支持。试验了上百次上千次,这个关卡过了,莲花血鸭被加工成了肉食品。有人就想到了申请注册莲花血鸭商标。
在莲花血鸭成功包装成肉食品之前,2004年11月,吉安县周某在29类(肉食品类)成功抢注“莲花血鸭”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板鸭”。依据商标法确立的注册在先原则,要在29类再注册“莲花血鸭”商标,为法律所不容许。2008年5月,南昌某家公司又在43类(饮食服务类)申请注册“莲花血鸭”商标。由于“莲花血鸭”餐饮店遍布各地,其在饮食服务行业的显著性已经丧失,不具有品牌的特性,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了这家公司在43类注册“莲花血鸭”商标的申请。也就是说,在饮食服务行业,莲花血鸭已经成为了饮食服务行业一个通用的名称。商标的关键要素就是“显著性”,或者说“独特性”,全国有几千上万莲花血鸭餐馆,这“莲花血鸭”在饮食业假如注册成功了商标,就意味着这些长期存在的以“莲花血鸭”为号的餐馆将不能再使用“莲花血鸭”这一名称,面临字号的变更。
当时,在29类肉食品类,还没有出现预包装的莲花血鸭,假如不是有人在29类抢先注册了“莲花血鸭”商标,在29类将莲花血鸭注册为带有地理标志性质的证明商标或是集体商标,应当是完全可能的。时至今日,“莲花血鸭”从饮食行业的滥用,延伸到肉食品类的滥用,这种全方位的滥用,直接导致了莲花血鸭品牌“显著性”的丧失,从而完成了从地方品牌演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的转变。
“莲花血鸭”成了普通的商品名称,这一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其实已经注意到了。商标局一是驳回了南昌某公司在43类饮食服务业提出的“莲花血鸭”注册申请;二是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宣告了吉安周某在29类肉食品类已经注册的“莲花血鸭”商标无效;三是直接驳回了莲花县商务局于2014年8月提出的“莲花血鸭”商标注册申请;接着,莲花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于2015年7月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莲花血鸭”商标,商品类别为29类的板鸭。目前,从网上查询到的信息是,受理通知书发文,尚未注册成功。
莲花血鸭是商品通用名称,这在商标注册的代理组织,几乎成了共识。笔者曾经与某商标注册代理人交流,想帮助某企业以莲花血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李国华的名义注册商标,这位商标代理人明确告诉我说,以这位传承人的姓名注册商标是可以的,但商标不要出现“莲花血鸭”字样,否则是注册不了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
莲花血鸭逐渐完成了从地方品牌到商品通用名称的演变,这是市场无序竞争的结果。在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时代,品牌逐渐演变为商品名称的事例还有很多。就说我们都熟知的药品“阿斯匹林”吧,最初的阿斯匹林,其实是商标名称,然而,这一名称泛化了,后来就成了商品名称。还有曾经辉煌的“江西特曲”,起初也是注册商标,著名的地方品牌,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出名了,而现在也成了商品名称。
“莲花血鸭”品牌遭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尴尬,只能说是莲花血鸭太有名了。凡是有利也有弊,有弊也有利,这是辩证法。莲花血鸭成了人们广为知晓的地方产品,这是好事。要将莲花血鸭推出去,当然还是要借助品牌的力量。假如一把勺、丫之恋,或是莲花人家,能够打响,成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甚至让莲花血鸭风迷全国,成为全国人民的好口福,这也并非不可能。因此,我们应当支持与助推打响莲花血鸭的“一把勺”“丫之恋”等品牌,让莲花血鸭依托这些品牌,走出莲花走向全国及至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