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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特稿

党政部门一把手在政协民主评议不过关或被免职

    日前,中共江西省萍乡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当地党政部门在市政协常委会组织的民主评议测评中如果两次获得不满意票超过与会政协常委人数1/3的,将依照有关程序对单位一把手免职或责令辞职。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萍乡市政协创新履职方式、拓宽履职渠道,在民主监督方面做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尝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市委常委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要从健全完善政协民主评议机制等5个方面健全完善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根据《意见》,萍乡市政协多年来探索实践的民主评议工作将从评议形式、评议内容、实施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在发挥好提案、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民主监督作用的同时,市政协每年将组织对部分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机关效能建设和工作作风情况、办理政协有关建议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同时,认真做好民主评议成果的转化工作。《意见》规定,当地党委、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政协民主评议报告中提出的评议意见,认真整改。凡在市政协常委会组织的对民主评议情况进行的测评中,不满意票超过与会政协常委人数1/3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对整改后第二次测评,不满意票仍超过与会政协常委人数1/3的,由市政协党组提议,报请市委研究,经组织考察认定确需采取组织措施的,依照有关程序对单位一把手免职或责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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