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萍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政协萍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
李 腾 勇
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受政协萍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
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各参加单位、界别和专门委员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政治热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科学发展、城市转型、赶超跨越”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共提交提案165件,其中委员提案142件,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专委会、其他界别提案23件。经审查,立案140件。这些提案交40多个市直单位、县区以及中央、省驻萍单位办理,截至2013年11月底,全部提案办复完毕。从办理情况看,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02件,占72.8%;提案所提的问题列入规划正在逐步解决的27件,占19.3%;提案所提问题受现行有关政策和规定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的11件,占7.9%。对不予立案的25件意见和建议,已作为委员来信、社情民意或参阅件转送有关单位、部门研究处理。委员们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政协提案继续保持了较高质量,许多建议已在我市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部门工作中得到体现,为协助党委、政府实现民主科学决策,推动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城市转型、率先崛起”的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经济发展,建睿智之言,助推城市转型升级。加快城市转型、实现转型升级,是市委、市政府加快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同样牵动着政协委员的心。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组织紧扣经济发展主题,献良策于发展全过程,使政协提案在促进发展的工作中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明显。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发展的建议》、《关于对重大工业项目实行跟踪问效的建议》、《加快我市花炮产业发展的建议》、《关于对接长株潭战略的建议》、《关于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用地效益评价审查机制建议》、《关于优化萍乡经济发展环境促进萍乡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建议》等20余件关于经济发展的提案,涉及到加快结构调整、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城中村改造、集约利用土地等方面。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等部门对相关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深入分析,认为许多意见和建议符合实际、依据科学。这些意见和建议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调整中都得到了具体落实。比如,我市制定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支持融资平台建设、建立财政奖补制度、扶持民营经济及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创造了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环境;在我市启动赣湘边际经贸开放合作实验区建设、推进 “一轴两核多组团”规划、推动转型升级等重大决策部署中,政协提案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围绕热点难点,谋前瞻之计,助推社会和谐发展。社会热点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也是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政策是否满意的心声反映。政协委员和政协组织聚焦社会热点,反映社情民意,围绕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比如,《关于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的建议》、《关于缓解我市市区交通拥堵的建议》等关于市民日常出行的交通问题提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等部门高度重视,专门组织调研,并根据各自的职能提出了办理意见和解决措施,市政府为此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初步制定了解决交通拥堵的三年建设计划,未来三年计划安排29个交通治堵项目,概算投资37.34亿元。提案中提到的对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修建人行天桥或过街地道部分已列入建设规划。对《关于尽快在我市推行公车改革的建议》等提案,提出了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为此,市委、市政府委托市政协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研,拟定公车改革方案。《关于对社保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的建议》、《关于禁止在市区街头送葬沿街洒纸钱放鞭炮建议》、《关于彻底根治小广告‘牛皮癣’的建议》等提案,反映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些提案,市人保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积极采取措施,主动作为,取得了较好效果。通过对这些提案的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围绕民生改善,献务实之策,助推小康同步建设。建设幸福萍乡,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市人民的共同心愿。2013年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的一年,一大批民生项目得到了有效落实。政协委员和政协各组织从促进民生改善入手,针对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等问题,积极运用提案建言献策,得到承办单位的重视和采纳。比如,《关于加快我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步伐的建议》、《关于抓好小学生素质教育的建议》、《加快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议》、《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的建议》、《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几点建议》等18件提案,涉及到发展我市教育事业的方方面面,得到市教育局的高度重视,许多建议已转化为实际工作措施。对《关于加强山口岩水库饮用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建议》提案,市水务局编制完成了《萍乡市山口岩水库水源地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出台了水源保护相关措施。对《建议尽快完善我市“四大公园”建设》的提案,市建设局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公园现状和创建的要求,提出了整体改造方案,去年9月,市政府就鹅湖公园的提升改造解决了300余万元资金,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实施。《关于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的建议》、《关于发展“物联网”服务萍乡“智慧城市”建设的建议》、《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的建议》、《关于推进我市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等提案,表达了委员们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社会养老事业的深入思考,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积极吸纳提案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此外,关于加强民主法制、规范村级选举建设、发展慈善事业、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提案,同样受到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对于完善市委、市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加强宏观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
一年来,市政协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坚持把提案工作作为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性意义的重要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提高提案质量,增强提案办理实效,推动提案工作科学发展。
(一)党政重视,提案工作呈现新格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大力支持政协委员和政协组织通过提案履行职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之后,去年8月,市委办、市政府办根据中央“两办”《意见》精神,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萍办发〔2013〕 15号),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明确要求。各党政部门把办理政协提案作为接受民主监督、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办理方式,提高办理成效。市政协把提案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列入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协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提案工作,并参与重点提案的督办。党委、政府对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推进了“党委、政府、政协办理提案一体化”工作模式的建立。
(二)完善制度,提案工作赋予新内容。常委会把修订提案工作规则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在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政协萍乡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新的《政协萍乡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对提案的征集、撰写、提出、审查、交办、办理、督办和表彰等各个工作环节作出了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新精神和全国政协关于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新认识、新思路。提案工作规则的修订,为我市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建设、推动提案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加强督办,提案办理取得新实效。为充分发挥提案作用,增强提案办理效果,我们从重点提案入手,认真开展三项督办活动:一是市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选择了13件事关全局、针对性强、建议比较具体的提案作为重点提案,由市政协副主席领衔督办。开展重点提案督办,起到了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作用。二是联合检查督办。去年12月,市政协提案委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先后到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0家单位,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办,通过听汇报、座谈讨论、实地察看等方式,推动了提案的办理落实。如《关于治理好鹅湖公园木客西路环境设立北门方便群众的建议》,开发区行政执法局邀请关注此事的政协委员进行了两次现场巡查,就提案办理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三是民主监督小组督办。充分发挥市政协民主监督小组的作用,对监督单位所承办的提案进行督办和跟踪问效,推进了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优化服务,提案工作水平有新提高。改善服务质量是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的重要条件。为此,提案委员会从履行职能入手,着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严格把好提案质量关。引导委员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强、质量高的提案;根据《政协萍乡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坚持会中初审、会后集中复审的“二审”制度,对提案严格审查把关。二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提”、“办”双方的沟通协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协商办案、带案视察、上门走访等活动;对委员不满意的答复,提案委及时与承办单位、提案者沟通协商,要求重新办理;针对办理难度较大的重点提案,督促承办单位加大办理力度,主动约请提案者进行协商沟通,在沟通中加强理解,达成共识,较好地形成了提案委与有关各方在提案工作中的良性互动。三是开展评选表彰。为提高委员撰写提案和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的条件和程序,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的提案和承办单位进行了认真评选,一批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将在本次大会期间予以表彰。
一年来,市政协提案工作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有待研究改进的地方。比如,如何加大界别提案、平时提案和专委会提案的征集力度;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如何完善提案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和成效评估机制;如何改变少数部门“重答复、轻落实”、满足于“文来文往”的办理方式,等,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解决。
三
2014年,市政协提案工作要以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不断提升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实现我市城市转型,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提案工作新的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对做好人民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抓住党政领导想办、人民群众要办、通过努力能办的事关全局的大事、急事、难事,进一步提高提案的推动力和操作性。要以改革精神创新推动政协提案工作,不断提升提案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强化全局意识,不断提高提案自身质量。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引导委员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二三四五”的总体思路,紧扣 “一轴两核多组团”、促进“三化”互动、建设“四个城市”、实现“五个萍乡”等核心内容,积极建言献策,确保提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组织各党派、各界别和各专委会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集思广益,积极提出集体提案;积极整合资源,不断拓宽提案的来源渠道,及时将大会发言、重要社情民意及各种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成果转化为高质量的集体提案。提案委员会要根据提案工作需要,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努力畅通和拓展知情明政渠道,积极搭建有序的政治参与平台,为委员们提出高质量提案创造条件。
(三)完善办理协商机制,努力增强提案办理实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入进行“提案办理协商”。把政协提案办理协商作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体现了党中央在新时期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更新更高的要求。提案工作要把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完善日常协作机制,逐步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和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协助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相关制度,科学设置协商程序、设定协商形式、运用协商结果,规范和保证提案办理取得实效,使协商民主的理念贯穿于提案的审查、立案、交办、办理各个环节。要完善办理评价机制,对提案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的评价,不以“是否满意”的笼统评价为标准,通过对提案者反馈意见与提案者回访意见的比较,双向测评提案办理“满意率”,提高满意率的真实度。要健全提案答复机制,改变承办单位“答非所提”或“以工作汇报代替提案答复”的现象,防止提案办理流于形式、走过场,使提案办理过程真正成为充分协商、集思广益、增进共识的过程。
(四)丰富督办形式,切实推进提案成果转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案督办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丰富督办形式,完善督办机制,把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和狠抓落实上。要加强重点提案督办,推行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督办提案工作,选择一批事关全局、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提案作为重点提案,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和督办。要推动市委办、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对提案进行联合督办,发挥各党派、团体和市政协各专委会、民主监督小组在督办中的作用,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开展跟踪问效。要切实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合作,通过组织提案办理专题协商会,开展开门办案、协商办案、提案办理民主评议等活动,促进提案成果的有效转化,使提案办理真正由“答复型”转向“落实型”。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现场督办提案与媒体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营造提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位委员,同志们,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政协全面履行职能指明了方向,为提案工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我们要在中共萍乡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充分运用提案这一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努力开创提案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