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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履职 / 提案工作

李久龙副主席参加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议



812日下午,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议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参加座谈会的有:市政协副主席李久龙,提案委主任张学龙、副主任刘洪东,经科委主任朱远炎、副主任柳小波,本提案作者刘毅和钟艳秋两位委员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同志。会议由朱远炎同志主持。


近两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出现过缴存人提取自己存款后就不能贷款,而在贷款时不能提取属于自己的公积金还贷的“取不能贷、贷则不能取”现象。为此,今年19日的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刘毅和钟艳秋两位委员结合实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市住房公积金“取不能贷、贷则不能取”的规定显失公平的提案。市政协提案委员会随即予以立案,并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为由李久龙副主席督办的重点提案。该提案经有关法定程序后,于3月中旬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十分重视,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实施办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政策规定:职工购房,一年内可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200元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如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申请住房贷款的,在贷款一年以后且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其贷款余额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保留200元)用于最后一次还清其贷款本息,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贷款余额,即职工购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可以申请贷款,贷款后也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初书面答复了提案人。


座谈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林济湘同志介绍了中心工作进展和办理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工作情况,回答了委员交流座谈中所提的有关问题。提案人刘毅和钟艳秋两位委员对该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均表示非常满意。


最后,李久龙副主席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年来的工作成绩,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政协委员的提案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助推力量表示赞赏,对办理和答复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表示满意,真正做到了认识到位、办理快速、沟通顺畅、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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