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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的调查报告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的调查报告
                                        市政协调研组
    为了深入了解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由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有关常委、委员组成调研组,程远涛副主席带队,于4月下旬先后到芦溪县源华食品有限公司、银河供港蔬菜基地、萍乡市天绿现代农业园、上栗县土生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安源春蕾农副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井冲葡萄西瓜基地和市农业局等地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流转的现状
据统计,至2008年底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7.8708万亩,占总承包耕地的11.4%,其中农业企业流转土地经营面积达5.2377万亩,占流转总量的66.5%。从调查掌握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五个特点:
    一是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据统计2007年、2008年两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分别为68706亩、78708亩,流转面积增长14.6%,且流转规模逐渐扩大。
    二是土地流转的区域差异明显。其流转区域主要集中在集镇开发较快,生产经营条件较好,特色产业、主导产业明显活跃的沿河沿路集镇周边村组。
    三是土地流转的形式以租赁为主。2008年出租土地50490亩,占流转面积的64.1%,转包面积20145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5.6%,互换、转让、入股流转面积只有8073亩,仅占10.3%。
    四是流转土地以种植经济作物和林果业为主。2008年转入企业的土地中,种植粮食的只有8711亩,仅占转入企业面积的16.6%,而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达43666亩,占83.4%。
    五是流转土地以建生产基地为主。全市169家龙头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通过土地流转建立了生产基地,如:安源春蕾公司租赁土地7200亩开发蔬菜和养殖基地,芦溪县源华食品有限公司租赁土地1800多亩开发4个蔬菜示范基地,还有萍乡市天绿现代农业园2400亩的蔬菜基地,银河杜仲公司的杜仲基地、大富乳业的牧草基地、宣风镇的花木基地等也多以转租农民的土地而形成。这些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建基地,引领农业经营向集约化、规模化、高效化、生态化、特色化发展。2008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28.8亿元,实现利润2.5亿元,带动农户18万户,户均增收2500元。
    二、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认识不足
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作用和意义缺乏认识,把土地作为“生存之本”,担心土地流转后失去生活保障,积极性不高;不少农户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概念混淆不清,担心土地流转后,征用土地时得不到补偿;一些基层干部担心土地流转不好会引发新的土地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在工作中有畏难情绪;一些基层政府却认为农业生产对地方财政收入无直接贡献,因而对土地流转不很重视。
    2、土地流转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我市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农业项目的引进和产业开发、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和健全,政府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严重缺位,扶持力度不足。尽管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对于转让的范围、形式、程序、价格、管理等,缺乏专门的法律和规定。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档案管理还存在一定差距,台账登记和变更工作还需跟上。
    3、流转程序不规范
    我市土地流转以农民自发流转为主,2008年农民自发流转土地面积占流转总面积的51.4%,乡村组织提供信息的流转面积占34.6%,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面积仅占14%。而农户间自发流转的,多以口头约定、“君子协议”为主,土地流转的随意性较大,遇到利益冲突时,解决难度大。有书面流转合同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概念不清、约定不明、权利义务不具体、流转期满处理办法不明确等问题。
    4、产业化经营有待提升
    由于我市现有的农业企业经营规模一般都不大,流转规模小、农业收益比较低,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或业主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业的比较少。有的业主从事农业开发,由于融资难,对政府支持的依赖性较大;全市缺乏上规模、上档次的大型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有限。
    5、农田水利排灌设施严重滞后
    我市农田排灌设施建设、五小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抗旱排涝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制约了集约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影响了土地的流转。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干部和农民对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认识。一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长期不变的政策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即宣传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向群众讲清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多渠道地宣传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大意义。二要宣传通过土地规模经营增收致富的典型,增强农民做“大户”、当“农场主”、“庄园主”的意识。三要加强对乡镇村农经干部的专题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广大干部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来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好土地流转的法规政策,更好地指导和胜任土地流转工作。
    2、健全机制,切实提高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水平。一是市、县(区)农业、林业部门要负责好土地流转的政策研究、方案制订、业务指导等工作,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土地流转具体实施办法,市、县统一土地流转合同书、格式文本,做好签证登记备案以及档案管理规范工作,以防止出现新的土地矛盾的隐患和纠纷;二是乡镇要以农业、林业管理机构为依托,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供求登记、发布信息、项目推介、中介协调、合同签证、追踪服务和纠纷调处;三是村级要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信息,协调流转双方的利益,督促依法签订流转合同,调解土地流转纠纷,并及时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动态情况。四是应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以逐步弱化土地的社会福利和保险功能,为广大土地流出者解除后顾之忧,从而加速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进程。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努力营造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良好环境。一是适当集中国家和各级财政的强农惠农资金,对达到一定土地规模经营大户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和奖励。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把规模经营大户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授信额度,允许规模经营大户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手续。三是加强技术和信息服务。农业、农机、科研等部门要与规模经营主体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优先为他们提供适当农机具、优良品种和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优先安排农机、农资补贴额等。四是着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积极开展农民素质培训,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4、加大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创造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条件。要把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与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结合起来,使土地整理和综合开发作为开展土地流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大投入,积极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建议各级组织积极落实责任,加大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农田排灌设施,强化、细化五小工程责任落实,保障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调研组成员名单:程远涛   市政协副主席
江苏云   市政协常委、市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李  勇   市政协委员、市农业局副局长
贺灿梅   市政协常委、莲花县编委办主任
林光希   市政协委员、市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
                朱  鸿   市政协委员、市蔬菜科研所所长助理
周  伟   市政协委员、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
                颜建树   市农业局农经科主任科员
谭学琳   市政协人资环委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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