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职能搞好服务是维护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强心剂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光辉成就,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推动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改革大潮,在这新一轮的改革中,如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维护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就成为改革的重要议题。笔者作为长期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者,深知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服务,对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性,当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深知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为此,政府也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但很多严重影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改变,主要表现在:
1. 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没有根本的改变。政府虽然也采取过一些措施,如设立帮助企业贷款的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但中小企业相对规模小,可抵押的资产不足,融资能力有限,融资难为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困难。这部分企业经过多年的运行,面临着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的问题,而自身技改能力不足,又由于不懂得申报途径和申请专项资金的规程,不能获得国家大量相关的专项资金的支持,使企业的产品、技术升级,新产品的研发陷入困境,严重影响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2. 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误区。片面强调招商引资、新建企业的重要,忽视了本土企业和已落户的原招商引资企业的扶持发展,从而影响整个企业群的发展。
3. 相关用工政策、制度与实际的用工情况不相适应。如工伤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与企业实际用工情况不相适应。女工50岁以上,将终止劳动关系,改为与企业的劳务关系,不予参与工伤保险,存在50岁员工没有退休,却不能参加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即职工在交纳养老保险的同时却被社保局拒绝买工伤保险)的不合理情况。员工的利益就不能得到保障,也使企业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操作工上受到限制,而且提高了用人成本,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期稳定发展。
如何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借助改革开放的春风,切实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才能维护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1. 政府应积极帮助有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优先发展方向的企业,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对接相关的部门,给予一些专业的指导,在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筛选、资金申报、材料编制、报选审批等事宜上给予帮助,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如科技局、工信委、发改委等)联合成立服务中心,帮助企业完成产品的研发、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升级的国家资金支持,实现企业核心升级。另外,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应彻底的转变职能。担保中心的主要职能就是解决本地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担保中心在企业提出担保申请后,就应该在审查符合担保条件的前提下,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而不应该是“门难进、事也难办”的情况,担保中心既收了担保费,又将银行收取的10%的保证金转借到企业的头上。所以应改变担保中心作为政府创收工具的做法,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的困难。
2. 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应克服急功近利的片面追求招商引资资金,而忽视前期落户企业的做法。早期落户的企业,它已经通过了市场的严峻考验,已经度过了适应期,也已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此他们应该得到当地政府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当地政府应给与他们更多的发展条件。因为推动这些企业做大做强后,要比新引进一家企业的实际收益要多的多。所以,政府应该在用地、用工和项目审批上了给予这些企业优先权,并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听取这些企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切实帮助他们做成产业集群,引领产业的发展,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3. 适时改革,完善相关制度。现行的民营企业用工形式均采取合同制,但民营企业用工的来源较广,有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下的失业人员,又有大、中专毕业学生,也有失地后就业的农民工,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必须连续十五年参保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一部分女工,她们35岁后才开始参加工作和买养老保险,因而她们的退休年龄超过50岁,而现行的工伤保险却规定超过50岁的女工不予参保,这样就造成人还在工作,却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使员工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企业只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给员工的安全进行保障,但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用工,不利于扩大就业工作,建议修改相关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并配套同步改革。
总之,只有政府切实改变职能,设立一切为企业服务的宗旨,才能维护企业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