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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劳动执法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大会发言材料之十三


强化劳动执法力度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农工党萍乡市委会


近年来,我市职工队伍总体保持稳定,劳动关系比较和谐。但是,“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时代特征,决定了劳动关系领域必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不平衡态势正在逐步加剧,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增长迅速。这个问题,不仅将伤及广大劳动者为萍乡而创造的积极性,也将伤及企业等相关用工单位,乃至伤及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引起用人单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我市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劳动合同不规范屡见不鲜。据统计,目前,我市在岗职工总数13万人左右,实际签定劳动合同仅达80%左右。二是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率比较低。根据调查,城市职工参保率大概是在85%左右,而全市职工参保率只有70%左右,用人单位没有做到应保尽保,政府部门也未尽到应收尽收。三是工资分配制度不健全,缺乏正常的调资机制,分配不合理现象日趋严重。有的单位职工工资普遍较低,多年没有调资,个别还有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是劳动保护工作基础薄弱,有些私营企业主急功近利,无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有毒、高噪音、危险性大的生产车间不采取防护措施。


 2.劳动争议呈井喷式增长。


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增长。2008年当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比2007年同期增长270%2009年全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85起,涉及金额近近400万元。案外调解起46起,涉及金额近50万元;2010392件,涉及金额1100余万元,其中案外调解120件,涉及金额80余万元;2011441件,同比上升60%,涉及金额1200余万元,创历史新高。


3.劳动争议集中分布特征明显。


一是“两节”效应明显。每年第四季度和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劳资矛盾纠纷及突发事件明显上升,易发生欠薪问题和假日加班工资争议。二是案件大量集中在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去年全市441件争议案件中,90%以上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是建设施工领域和矿区开采是高发行业。去年全市建筑施工和矿区开采领域发生案件230件,占全市案件总数的52.2%


4.劳动争议后果,用人单位也很“受伤”。


劳动关系争议,受伤的不只是劳动者,其实,用人单位也很受伤。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劳动者将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用工单位,一方面要进行人员更替来维持正常工作,另一方要拿出精力来应对争议案件,还可能付出比依法用工更大的代价。不仅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金及滞纳金,还有可能须支付双倍工资,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对劳动者的社保“欠账”,都将由政府财政“买单”,我市象这种情况不少,一旦爆发,后果相当严重。


5.劳资纠纷引发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由于法律诉讼时间较长,难解眼下之急,劳资纠纷特别是群体性行为当事人,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如围堵政府机关、堵塞交通,想以此求得更快的解决问题。这些过激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很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欠账”多年,只要劳动者暂时不投诉,谁都不愿去动这个“马蜂窝”。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建议


1.依法维权,依法用工,依法管理,促进用工行为规范化。


当前,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政府还需进一步发力。一是规范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确保单位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二是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全覆盖,从源头上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切实解决一些企业中存在的“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劳动”的问题。三是督促企业内部要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劳资纠纷内部消化,减少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上,要依靠和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加强工会组织维权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2.呼吁企业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责任主体,同时也是一个社会责任主体。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追求自身发展并谋取最大利益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利益关系者的权益,充分考虑到企业持续协调的发展与劳动者权益的互惠互利,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要积极倡导、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劳动标准,实现体面劳动,这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反映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还可以从根本上约束资产所有者对劳动力成本的“寻低竞争”。


3.严格劳动执法,遏制劳动领域违法现象。


目前,我市正致力于城市转型战略,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政府要成为一只“看得见的手”,发挥宏观协调作用。一是加大劳动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应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的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使违法者付出较大的违法成本。二是要改变按任务征收养老保险费的做法,实行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并建立群众举报有奖、部门联合查处机制。


4.强化劳动争议救济,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目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正逐年上升,特别是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不断增加,成为困扰劳动者,影响企业发展并波及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依法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一是要针对劳动争议案大幅增长的客观现实,各级政府要适当扩充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确保劳动者投诉有门,劳动争议案得到及时有效办理;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树立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威,确保劳动争议仲裁结论得到落实;三是从劳动争议调解场所、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更加有力的保障,使仲裁和调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5、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园区评选,示范激励促和谐。


除严格依法管理外,先进示范和激励同样可以发挥出良好的引导效应。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证企业各类人才队伍稳定、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目标出发,我市可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和谐劳动关系园区的评选活动,以100%签订劳动合同、100%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100%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为评选的基本条件,进行考核,分别授予A级、2A级、3A级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或园区,据此进行分级管理,对不达标企业重点监管。这样,可以很好地促进广大企业更加主动履行好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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