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萍乡政协网站!
委员履职 / 建言献策

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法律援助是政府对法律资源进行再分配,以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的政府行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经过几年的摸索和发展,已取得显著成效,法律援助深入人心,成为政府打造的一项民生工程。但仍存在少数部门和人员因认识不足,导致协调失衡,政令不畅通,措施不力。援助律师和援助工作者在办理援助案件中,存在不协调现象,影响工作进程,从目前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配备来看,由于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配备不足,基层法律工作者又较弱,从而使作为协助力量的社会律师充当了主力军的角色。目前,医患纠纷,农民工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险,失业险,计划生育险)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未成年人校园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诸多错综复杂案件增多,而法律援助工作者经过专业培训的较少,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资格从事援助工作的更少,不能适应新形势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急需引进业务精、爱岗敬业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法律援助管理、指导体制不尽完善。援助机构人员缺少系统的培训,知识结构老化;对基层援助站所缺乏应有的指导,容易发生出现问题再纠偏的现象;每件援助案要求进行集体讨论,往往流于形式。


为此,新时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应树立并不断强化援助主体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提高援助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并充分将法律援助人性化关怀贯穿工作的始终,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转化为法律援助人员的基本价值追求。立足以人为本开展便民服务,积极通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人民群众真切得到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第一,要着力做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工作。建立法律援助事项标准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出现的与民生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第二,建立规范化、标准化法律援助便民窗口。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是最接近困难群体的窗口,从法律援助设施建设上,要坚持以推进便利化为重点,不断拓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针对法律援助对象的特殊性,推进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完善接待场所和服务设施,让接待窗口真正成为便民窗口。


第三、从服务方式上,应从传统服务向现代服务转变,在服务内容上应从单一服务向多元服务转变。发挥专业优势,探索建立咨询、代书、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援助形式并用的纠纷解决机制,推行诉前、庭前调解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受援人利益最大化。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创造条件增设心理辅助咨询服务,努力实现最佳解决效果。同时,统筹加强法律援助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影响等能力建设,实现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四,要建立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法律援助应急机制。特别是对农民工和下岗失业工人权益维护、劳动争议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等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法律援助工作,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机制。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企业下岗人员法律援助行动、残疾人法律维权行动,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第五,建立联系群众制度,重视并强化舆情分析工作。争取将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舆情分析报告制度纳入到各级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网络优势,全面掌握社情民意和一线信息,并通过对分散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作为上级机关及自身工作开展的参考。努力使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和措施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另外,法律援助工作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公益事业,需要政府、法律工作者的支持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中国特色的大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一是从纵向上看,要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提高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坚持把巩固基层基础贯穿始终,注重加强基层建设,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着力积蓄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后劲。打造以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乡镇和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撑、村、居委会以及其它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有效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


二是从横向上看,不仅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和配合,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真正发挥这些部门工作职能的优势,以减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压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面。同时,在严格按照法律的界定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人保、财政、民政、律师协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把发挥法律援助机构自身职能作用与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结合起来,使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有序通畅,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顺利开展,共同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