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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履职 / 建言献策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占田建房治理的建议

2010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显示,我市耕地保有量为93.84万亩,基本农田保有量为80.99万亩。为切实加强对占用农田建房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要求,我市结合实际,有效加强了对耕地的保护和土地使用管理,但全市占田建房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据某县区2009年至2011年三年占田建房数据显示:1、申请并经国土部门报批的农民建房总户数为876户,总面积238.5亩,其中占田建房户数为358户,总面积96.6亩。2、据不完全统计,未申请报批非法占田建房178户,总面积35.6亩,其中水田面积27亩。现已立案查处13户,面积2.5亩。三年来,全市除因重点工程拆迁,采取集中安置并办理农转非,实行占补平衡外,其余的散户占地建房未全部落实占补平衡,严重危及全市耕地保有量这一红线。


规划滞后,村镇建设未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


目前我市还没有具体的农民建房管理细则,村民建房在规划布局上缺乏衔接,如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编制不同步,在编制规划时,乡镇和村委会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导致许多村庄周边没有预留相应的建设用地,使许多农民建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民建房受到很大制约,导致农民建房随意性大,乱搭乱建现象比较严重。再是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乡镇没有考虑到村庄以后的发展,有些农户住房选址确有困难。


(二)执法监管不到位,查处占田建房的执法力度弱化。


由于收编后,乡镇人民政府不是执法主体,对土地管理工作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弱化了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据统计,县区国土部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经费相对紧张,而国土执法部门也要向法院申请才能采取强拆手段,期间手续繁琐,时间较长,等走完法定程序,将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房子早盖好了。再是村干部耕地保护意识不强,难过人情关,对农民违法占田建房不仅不报,凡建房报告不管是否符合规划一律盖章,一方面是怕得罪人,毕竟村干部三年一次海选,不得不注重人情,造成执法部门不能第一时间拆除非法建房。


(三)未批先建严重,建房审批程序形同虚设


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村民写申请报告,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后,由县级政府批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复杂,申请报告经村、乡两级审核后,交乡镇所在地国土所,国土所请国土服务中心派人实地核实、测绘、规划,再经规划股、地籍股审核,最后由局长审批。一个程序下来,快则半个月,慢则两三个月。同时办理费用高,需要四五百元,农民不愿办理手续。


(四)非法占田建房散乱,农村建房土地利用率偏低


一是沿路爬现象比较普遍,村内道路通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甚至认为哪里风水好就在哪里建,见缝插针,散而乱。二是宅基地超标严重,一户多宅、房屋空置问题突出。建房时不结合实用,一味只求面积大,造成土地的浪费,另外建新不拆旧,造成农村空闲屋较多。三是开天窗现象让人痛心,村民在自家责任田乱建房屋,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针对目前严峻的形势,宜采取堵疏结合的方法,在及时刹住占田建房歪风同时,有效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子。


(一)科学制定规划,解决建房用地需求


因地制宜,结合我市农民的风俗人情、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出台具体的农民建房管理细则。按照撤并小型村、拆迁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建设中心村的原则对新农村建设进行科学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有专人负责,精心规划、合理布局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细化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对每一个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用地(包括旧村整理、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划定,提高土地使用率。


(二)组织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乡镇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更有直接保护耕地、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职责。严格收费标准,杜绝镇、村两级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加大我市非法占田建房的联合执法力度,国土资源局、法院、各乡镇(街)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每个乡镇至少查处12个典型案件,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


(三)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审批程序


严格建房审批条件,提高建房审批流程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在建房审批过程中要规范审批程序,部门之间要联动审批。严格建房审批条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拆旧建新制度,把好审批关。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制度,做到执法巡查制度化、经常化,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把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阶段,最大程度减少农民损失。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深入农村广泛进行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的实施给农民、集体、国家带来的好处和实惠。让农民了解规划的实施对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共享性、改变农村陈旧、落后的面貌具有的重大意义。


(五)规范土地市场,落实责任主体


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力度,强抓土地统一收购储备统一出让”,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源头的控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管理,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健全和完善保护耕地责任制度,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责任主体与政府签订责任状,乡镇(街)与村签订责任状。积极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全市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有量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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