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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重视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我市已开展了八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我市第八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于20119月至20122月底完成,在全市第八届村(居)委会的选举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信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扰乱了基层的和谐社会建设。


一、村级选举存在的上访问题


全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赴省、市、县(区)三级上访涉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信访件中,赴省访2起,赴市访和县(区)访高达81起。其中赴市访38起中,按信访内容大体可分为四大类:一是反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计29起,占76%;二是反映未依法开展换届选举的,计4起,全部来自开发区,占10.5%;三是反映候选人条件苛刻的,计3起,占7.8%;四是反映村选举委员会选举组织混乱的,计2起,占5.7%。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安源区高坑镇高坑村和富田村反映候选人虚假承诺,两村逾100人到市政府上访。


1.贿选现象普遍存在。相比我国有的发达地区花重金贿选,我市出现的贿选更多的体现在受传统的人情世故影响,如送一包烟、请一顿饭,甚至送少量礼物、现金等,造成上访举报多,由于其性质难界定,查处取证困难,从而让一些人钻了空子,使贿选拉票的现象非常普遍,影响了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公正性。


2.宗族派性势力影响和干预。在农村普遍存在宗族派性,宗族、派性之间的矛盾,往往在选举时会暴露出来。各自为政,互相攻击,把村级组织换届视作宗族派性势力的比拼和较量。我干不成你也别想干,故意搞乱选举。


3.部分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没有按照法律和上级文件规定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体现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组织混乱,对相关法律规定把握不准,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矛盾产生,影响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4.由村改管理处不选举的问题。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的15个管理处,在前几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都未进行选举,造成每次选举都出现了上访现象,尤其是在上届选举中,部分群众几次上访到省里,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这次换届选举,又有此类上访不断,矛盾仍然得不到解决,民怨越积越深。


二、建议


村委会换届选举,既是社会建设,也是政治建设,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重要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赋予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广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这是大势所趋。必须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依法开展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宣传好党和政府关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基层党政组织要重点宣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大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村(居)民群众较好地掌握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遵守政策和法律规定,并在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民主选举工作。在选举过程中一旦遇到问题和矛盾,学会利用法律武器,在政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解决问题。


2.2014年全市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纠正村改管理处后不选举的问题。由村改管理处不选举,是长期产生矛盾上访的一个根源,应依法予以纠正。相关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提前介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好、指导好第九届村(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各部门间的协作关系,重点发挥职能部门了解基层,掌握基层信息动态的优势,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使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要解决贿选问题,提升民主选举的质量,保证民主选举的合法性。应建立和落实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村委会选举的责任制,对贿选性质的界定要明确化、具体化和制度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选举中是否属于贿选的纠纷应有一个快速有效的裁定和处理机制,使贿选得到及时严肃的处理,才能真正解决贿选问题。


4.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增加公开性和透明性。一是民主决策,把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做实。村民自治不是村委会自治,所以,要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二是限制村委会主任及村委会权力,加强村民志愿性组织的建设,建立各种村民管理、监督和志愿者委员会。完善民主治理的各个环节,使村委会主任这个职务成为一种公共服务性的、公益性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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